原住民族歲時祭儀
原住民族歲時祭儀
欲申請原住民族歲時祭儀假別,請下載歲時祭儀公假申請表以及準備個人戶籍謄本至原資中心辧理。
依據:中華民國114年5月28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40005171號令公布之《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第五條第一款第九目、第六條第一項第三項規定。
公告事項:
一、原住民於施行日前已依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第四條第六款規定放假者,於上開公告事項之其他歲時祭儀仍得依上開條例放假。
二、原住民身分者得於其本人、配偶或直系血親尊親屬之所屬民族歲時祭儀申請三日放假,三日之歲時祭儀得分次或連續申請,例假日前後視為連續。
三、適逢部分族群舉行或辦理歲時祭儀期間,因情況急迫,無法事先預告。
四、114年度原住民族歲時祭儀放假日期,詳如附表。
*公假請於活動前提出申請,核准後再執行公務以避免學生缺曠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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